9月10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根據《細則》在線期貨配資平臺,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完善利益沖突識別和管理機制,明確利益沖突的審查機制、處理原則和方法,防范因利益沖突處理不當出現謀取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并對五項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進行了規范。
在內控方面,《細則》提出,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強化財經紀律,杜絕賬外賬等不規范行為。對于業務活動中產生的費用支出制定明確的內部決策流程和具體標準,確保相關費用支出合法合規。此外,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完善利益沖突識別和管理機制,明確利益沖突的審查機制、處理原則和方法,防范因利益沖突處理不當出現謀取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細則》明確,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每年開展覆蓋全體工作人員的廉潔培訓和教育,把廉潔文化建設貫穿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之中,強化形勢教育、紀法意識、警示震懾、示范引領,弘揚崇廉拒腐的社會風尚,確保工作人員熟悉廉潔從業的相關規定,提高工作人員廉潔意識。在新員工入職、崗位調整、員工晉升時,向其傳達相應的廉潔從業要求,并要求新員工入職時及全體工作人員每年定期簽署廉潔從業承諾。
廉潔從業要求方面,《細則》顯示,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期貨和衍生品等相關業務活動中,應當廉潔從業,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向公職人員、交易者、正在洽談的潛在交易者及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不得干擾或者唆使、協助他人干擾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細則》指出,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期貨經紀業務及其他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通過以下方式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一)通過返還傭金或者其他利益、違規給予部分交易者特殊優待、向不滿足適當性要求的交易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謀取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二)通過向特定交易者銷售風險與收益明顯不匹配的產品,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三)通過委托不具備資質的機構或者個人招攬交易者,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四)違規向其他機構或者個人泄露交易者資料、賬戶信息、交易情況等,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五)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細則》共五章在線期貨配資平臺,三十一條。中期協表示,《細則》目前已經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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